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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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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成文日期 2022-02-15
      2. 编号 青政办字〔2022〕9号
      3.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推进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开展小型水库管护模式创新,以崂山区、莱西市为“物业化管理”试点,其他区(市)因地制宜,积极开展管护模式提升,2022年年底前,全市小型水库实现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在完善23座大中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的基础上,2022年汛前,完成163座小型头顶库雨水情自动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2022年年底前,全市小型水库完成配备。
        (二)强化落实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合理安排鉴定周期,严格落实当年到期、当年完成鉴定,实现水库安全鉴定常态化。已鉴定为三类坝的病险水库,2022年汛前完成15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2年实施1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按照“当年鉴定、翌年加固”原则实施除险加固;对新增的大中型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支持政策。经安全鉴定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的工程建设资金,原则上由市、区(市)共同承担,其中市级按30%比例进行补助。对遭遇高烈度地震、超标准洪水等原因发生病险的水库除险加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不足部分由市、区(市)落实,市级按30%比例进行补助。(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管理局,相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及维修养护支持政策。2022年实施的除险加固及2022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补助支持,剩余部分由市、区(市)共同承担,其中市级按照小(1)型、小(2)型水库分别不低于150万元/座、57万元/座的标准予以补助。鼓励区(市)提高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补助标准,市级财政按照现行规定进行补助,专款用于维修养护。市级和区(市)财政要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保障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务管理局,相关区、市政府负责)
        (三)加快水库安全鉴定与除险加固。扎实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确保安全鉴定规范有序、成果质量可靠。对2000年以后建成并鉴定为病险水库的,进一步查清病险原因、落实责任,对违规问题严肃问责。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科学编制“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有序组织实施;严格过程监管和责任监管,保证除险加固质量;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工程尽快投入运行。对规模减小、功能萎缩或丧失、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合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并同步做好生态保护和修复。(市水务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加强水库运行管护。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加强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完善水库工程基础设施、防汛物料和救援设备,因地制宜开展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按照水利部部署,继续开展样板县创建,打造乡村小型样板水库,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市水务管理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区、市政府负责)
        (五)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全国、全省统一的水库管理信息填报、审核、更新机制,建立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形成水库管理专题信息资源库,及时全面掌握除险加固进展、运行管护情况和安全运行状态,实行水库运行信息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因地制宜推广应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市水务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负责)
        三、严格落实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区(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和相关计划,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安排,落实水库运行管护和除险加固经费预算。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用经营收益承担部分管护费用。(市水务管理局会同相关区、市政府负责)
        (二)强化统筹指导。修订2022年全市水库运行管护定额标准,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强化河湖长制监督和考核工作。落实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确保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等补助资金到位。指导监督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管理设施的用地规范,以及水库的污染防治。(市水务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健全问责机制。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列入负面清单,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部署,组织开展水库专项检查、暗访稽察和质量巡检,督促有关区(市)依法依规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市水务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区、市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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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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