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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2期
关于调整全市金融工作体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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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期数
2014年第2期
总期刊数
总第290期
编号
青政字〔2013〕10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全市金融工作体制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加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二、市南区、李沧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列入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及开发区的金融工作办公室独立设置,作为本级政府(管委)直属事业单位。区、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工作。
三、市和区、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具体机构编制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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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金融工作体制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