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at网址_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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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落实山东省《关于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建发〔2008〕15号)和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原则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主要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对项目进行改造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时,必须与供热计量改造同步进行。围护结构已经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应逐步进行供热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
(二)节能改造应在节能诊断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优先选用投资成本低、节能效果明显且对环境影响小、对居民干扰少、安装工艺便捷的技术方案。
(三)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确需改造的应同步开展安全和节能改造,确保改造后的建筑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属于城市拆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得列入改造对象。
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在2008年至2009年完成14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任务的基础上,2010年底前完成15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任务。
改造完成后,实现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目标。
三、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要求
依据《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和《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结合我市实际,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主要是对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进行节能改造。如不具备实施全面改造条件,可分步实施,应优先对围护结构的薄弱环节(例如外窗)实施节能改造。
1外门窗
外门窗改造可根据既有居住建筑具体情况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安全、隔声、通风和节能等性能要求。可在原有单玻窗外(或内)加建一层,确定合理间距,并能满足窗户的热工性能指标;或更换能满足外窗热工性能指标的中空双玻节能窗。在每个单元应增设集保温隔热、防火、防盗等一体的单元门。
2屋面
屋面保温改造,根据既有建筑屋面防水的情况选择直接做倒置式保温屋面或翻修防水层后做倒置保温屋面,倒置式屋面的保温材料必须是低吸水率和长期浸水不腐烂的材料。
将平屋面改为坡屋面且该空间不使用时,应在原有建筑屋面上增设保温层。
3外墙
进行外墙保温节能改造的建筑,应按照热工计算结果,采用外墙外保温做法,在墙体外侧粘贴或干挂厚度使外墙满足导则及标准规定指标要求的保温材料。
(二)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
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应综合考虑热源或热力站、室外管网及室内系统的节能潜力,改造后实现供热采暖系统整体节能。室内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应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热计量方式。室内采暖系统改造应以温度调控和热计量为手段,实现建筑节能为目的。
1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
室内采暖系统改造要尽量利用原系统,进行适度改造,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既能够满足室温可调又可计量。以楼栋或热力站为热量结算点时,楼栋热力入口处或热力站应安装热量表,该热量表是供热量的热量结算依据,楼内住户设置相应的测量装置对整栋楼的耗热量进行户间分摊。改造时要根据原系统情况选择相应的计量方式,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2热源(热力站)与供热管网节能改造
热源(热力站)节能改造应采用气候补偿、自动调节控制、烟气热回收、水力平衡等节能技术,并安装热计量装置;更换或维修渗漏的管道和构建设备,加强室外管网保温。
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程序
(一)申报立项
既有居住建筑符合规划要求、安全可靠并且建筑所有权人自愿要求改造的,首先应由项目改造责任主体代表业主向改造领导小组提出改造申请,填写基本情况表,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节能改造设计方案,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改造方案进行审核,符合改造要求的项目,批准立项。
(二)项目实施与监督
各区(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并按时向市改造领导小组上报项目改造的进度及完成情况。
市直改造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实施,所委托的施工单位应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并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对进场材料和构件进行抽样检测。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所拨付的资金单独列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并随时接受市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和政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
(三)项目验收与评估
改造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代表参加,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指派人员的监督,形成验收合格报告。确定达到项目验收条件后,向市领导小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市改造领导小组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将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及有关专家,共同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改造项目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评估验收。
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属地化的原则,采取企业自筹、受益居民投入和财政支持等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作用,制定优惠政策,调动供热企业、能源服务公司、产权单位、居民个人等各方面力量加大对建筑节能改造的投入。
(一)国家奖励资金。依据财政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957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的有关规定,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均可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
(二)市奖励资金补贴。市财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建计划及资金预算时,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市内四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补贴,综合改造每平米补贴45元。
五市三区参照执行。
(三)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原则上由原产权单位和居民分担。
(四)鼓励供热企业投入资金,进行热源、管网、供热系统计量及节能改造,通过降低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成本,收取新增用户的入网费和采暖费实现投资回报。
(五)鼓励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改造。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改造,可从与供热企业协议的热费价差及改造后节省的能源费用作为收益回报。
(六)列支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节能改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协调机制,统一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规划计划、综合协调、组织推进、监督检查、组织验收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供热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工作。
城乡建设、财政、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管好用好节能改造资金。
(三)加强技术服务
积极争取青岛理工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建筑设计院等科研院所为改造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并结合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技术及标准等相关配套技术保障措施。
(四)严格监督管理
各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建立完善申报立项、过程监管和改造后的验收评估机制,加强对项目立项、施工、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改造项目程序合法、质量过关。
(五)搞好宣传动员
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开展节能改造宣传,营造气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编印技术手册和宣传册,重点宣传居民关心的内容,让居民真正了解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重要意义,了解节能改造的内容、实施步骤和有关政策办法。充分利用节能改造试点工程的示范作用,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体会到节能改造带来的好处,理解节能改造,支持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