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10年环湾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0年环湾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环湾保护,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部署要求,围绕将我市打造成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的目标,以胶州湾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岸线和生态保护为重点,采取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环湾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环湾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拥湾发展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发展,保护优先。坚持“环湾保护”和“拥湾发展”并重、保护优先,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环境综合决策,努力改善环湾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环境承载力,为拥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实现区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环湾生态新城区。
(二)统筹规划,综合防治。依据胶州湾和环湾区域环境容量,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陆源防治与海域保护相结合、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环境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等综合措施,实现综合治理、科学治理。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把握环湾区域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明确工作重点和难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针对区域内污染结构和分布、生态保护与建设各要素的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治理与保护对策,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环湾保护工作。
(四)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建立环湾保护推进协调机制,加强区(市)、部门间协作,形成合力。制定生态补偿、绿色信贷等环境经济政策,完善环湾保护投融资机制和运营机制。落实区(市)政府、部门和单位环湾保护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评估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工作目标
2010年底前,环胶州湾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污染集中处理能力显着提高,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方/日,73万方/日的污水处理标准提升到一级A;实施截污工程和排水管网建设,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3%;海泊河、李村河、娄山河、墨水河等重点河流污染治理取得成效,李村河、海泊河、墨水河实现污水全收集,李村河、墨水河实现全省规定的年度水质改善指标,水质达到恢复鱼类生长的要求(化学需氧量低于60毫克/升,氨氮低于6毫克/升);工业污染治理取得成效,老企业搬迁扎实推进;完成胶州湾围海填海控制线、湿地保护线、河道控制蓝线、近岸禁止开发区域与限制开发区域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初步形成以胶州湾及入湾河流水质监测为重点的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
四、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实施海泊河污水处理厂二期6万方/日新建工程,2010年8月实现通水运行;2010年6月海泊河污水处理厂一期10万方/日扩建兼升级改造工程开工建设。
责任部门: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城投集团
2实施团岛、李村河、娄山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处理标准提高到一级A,2010年11月实现通水运行。
责任部门: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城投集团
3实施城阳污水处理厂、上马污水处理厂、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处理标准提高到一级A,2010年11月实现通水运行。
责任部门:城阳区政府
4实施镰湾河水质净化厂二期4万方/日扩建、龙泉河污水处理厂一期2万方/日新建工程,处理标准达到一级A,2010年12月实现通水运行。
责任部门:黄岛区政府
5实施即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处理标准提高到一级A,2010年12月实现通水运行;实施即墨市西部污水处理厂一期新建工程,2010年6月实现通水运行,处理标准达到一级B,2010年10月处理标准提高到一级A。
责任部门:即墨市政府
6实施胶州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和二期扩建工程,2010年8月一期升级改造实现通水运行,2010年11月二期扩建实现通水运行,处理标准达到一级A。
责任部门:胶州市政府
7实施小涧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置设施扩建工程,处理标准达到一级A,2010年10月实现通水运行。
责任部门: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城投集团
(二)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整治
8实施杭州路河中下游(兴隆路至铁路桥段)综合整治工程,清理海泊河等辖区内河道垃圾。
责任部门:四方区政府
9实施昌乐路河综合整治,孟庄路河、东山路暗渠、登州路暗渠等清淤工程,清理海泊河等辖区内河道垃圾。
责任部门:市北区政府
10实施李村河流域截污和点源整治工程,2010年6月底前实现省考核断面(胜利桥断面)基本无污水径流,水质达到全省规定的年度水质改善目标;12月底前实现全流域截污,无污水排入河道,干流和支流各断面水质达标。
责任部门: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北区政府、四方区政府、李沧区政府
11实施张村河流域截污和点源整治工程,2010年5月底前实现全流域截污,无污水排入河道,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责任部门:崂山区政府
12完善娄山河流域内排水管网系统,实施截污工程。
责任部门:李沧区政府、市市政公用局
13实施辖区墨水河流域截污和点源整治工程,2010年12月底前实现沿河截污,无污水排入河道,入海口断面水质达标。
责任部门:城阳区政府
14实施辖区墨水河流域截污和点源整治工程,2010年12月底前实现沿河截污,无污水排入河道,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责任部门:即墨市政府
15实施青啤二厂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补充河道生态用水工程,2010年6月实现通水运行。
责任部门:青啤集团、市环保局
(三)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6 2010年12月底前新启动海洋化工公司、东岳泡花碱公司等15家老城区企业搬迁。
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国资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17年内确定碱业、海晶等重点化工企业和青钢搬迁计划和时间表。
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18 2010年10月前制定污水直排胶州湾企业的污水处理整治方案,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进一步削减污染物入海量。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
19 2010年12月底前组织实施青钢烧结机烟气脱硫、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除尘设备改造、工业企业扬尘控制等一批老工业区大气污染治理工程,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0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环湾大道(市区段)绿化和景观工程建设。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青岛城投集团
21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环湾大道(市区段)和海湾大桥接线工程两侧可视范围内陆域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四方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
(四)加强胶州湾岸线和生态保护
22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围海填海控制线划定。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
23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胶州湾湿地保护线划定。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
24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入胶州湾河道控制蓝线划定。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
25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胶州湾近岸禁止开发区域与限制开发区域控制线划定,制定自然岸线保护和人工岸线优化工作方案。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26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葫芦巷、羊毛沟等5个景观工程建设。
责任部门:青岛高新区管委
27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娄山河口白泥滩治理工程的场区绿化试验段建设。
责任部门:李沧区政府
(五)保障能力建设
28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010年12月前初步形成以胶州湾及入湾河流水质监测为重点的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完善胶州湾水质监测方法,准确反映水质变化情况;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立与环湾区域考核相适应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成立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环湾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环湾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办。各有关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环湾保护工作的领导和推进机制,明确负责人和日常工作联系人。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应及时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协调落实项目经费,及早将工程纳入年度投资概算,保障经费支出,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严格落实区(市)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制。将环湾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等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市)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考核,对在推进环湾保护工作实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