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区及周边区域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实施的通知(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年度期数
2010年第1期
总期刊数
总第194期
成文日期
2010-03-01
编号
青政字〔2009〕94号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全面掌握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区及周边区域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和地价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优化利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11号)要求,2009年4月9日-6月30日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该区核心区及周边区域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了评估,并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审查验收,现就实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基准地价调整是按不同的土地级别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各类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月1日。具体地块的出让底价、交易底价可以由基准地价结合地块大小、形状、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区域因素、市场情况、产业政策等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测算。
二、市政府将根据国家土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每隔1至2年调整一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在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将适时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三、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区及周边区域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具体应用相关问题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估价土地用途、地籍分类表(略)
2、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级别范围(略)
3、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准地价内涵(略)
4、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基准地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