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年度期数
总第170期
总期刊数
2008年第20期
成文日期
2009-01-20
编号
青政发〔2008〕5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7〕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要求,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发展现代农业,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合理布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创新机制,强化保障,逐步构建以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和涉农企业等广泛参与的新型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细化公益性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动植物新品种和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和林业有害生物、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等农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林业技术推广管理与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与服务,农业技术指导、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各区市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农业各行业的特点,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承担的公益性职能进行细化。在细化公益性职能时,要防止将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服务简单地推向市场,也要防止脱离实际任意扩大公共服务范围。
(二)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职能,加强其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跨镇(街道)设置区域站,以加强重点区域的农技推广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农业服务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党组织建设和财产监管等方面工作,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征求区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区市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农业服务中心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为加强对农业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协调好与区市涉农各部门的关系,提倡由镇(街道)分管农业的同志兼任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中心内部各专业要明确职责,落实人员,保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专职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同时逐步改善其工作条件,落实经费和相关福利待遇。
健全村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以农业科技示范户和农业生产大户为重点,每个行政村选配1至2名农民技术员,逐步建立和规范村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三)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通过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前公示等程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四)调整充实推广队伍。要对现有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积极稳妥地转岗安置部分非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充实部分专业技术人员,逐步优化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结构,提高队伍专业技术水平。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区市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要逐步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不得超编配备人员,不得存在人员在编不在岗情况,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五)健全考评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区市业务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新机制。镇(街道)农业推广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再承担与农业技术推广无关的工作和任务。要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镇(街道)、村组织和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各区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科技推广条件,逐步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服务水平。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村级农民技术员给予适当补贴。
(二)切实提高人员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切实搞好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要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制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落实相关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创新推广方式。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律,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提高农业技术的到位率。建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充分利用“12316”新农村服务热线、“三电合一”等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化、信息化。利用农业科技示范场(基地、户)搞好新技术、新品种的展示与示范。利用科技大集、科技下乡、流动科技服务车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四)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可以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对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区市政府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改革工作负总责。要建立由人事(编制)、财政、科技、农业等部门组成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机构编制、财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项目支持等工作,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改革中得到加强。
(二)联系实际,制订方案。各区市要积极学习借鉴外地改革的成功经验,按照省市部署,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各区市要于2009年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