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全省控制网成果统一全市测绘基准的通知(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年度期数
2008年第11期
总期刊数
总第161期
成文日期
2008-08-21
编号
青政办发〔2008〕3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构建全市统一的地理空间基础框架,确保我市测绘工作统一、协调、科学发展,根据省有关要求,现就启用全省控制网成果,统一全市测绘基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8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启用全省C级GPS网和二等水准网成果,统一全市测绘基准。今后,新测成果及地理信息系统中的测绘成果必须使用统一后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并明确标识为“1980西安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其他已有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系统应在使用过程中逐步转换,转换后,其旧成果停止使用,转换工作须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今后,凡在本市建立测量控制网的,都应以新启用的成果为基础起算,并按规定报批,严禁在本地区重复建设大面积控制网或另立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
三、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启用全省C级GPS网和二等水准网成果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布全省C级GPS网和二等水准网成果目录,按规定提供相应成果。
四、各区市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工作经费,保证本行政区域内按规定统一启用全省C级GPS网和二等水准网成果,并监督现有成果按时完成转换工作。各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凡涉及基础地理信息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负责本部门成果的转换工作,并积极配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全市统一启用全省C级GPS网和二等水准网成果工作顺利完成。
六、启用全省C级GPS网和二等水准网成果,统一全市测绘基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海洋、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全市统一测绘基准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对未按规定组织、实施启用新成果,未按时完成转换工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