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年度期数
2006年第5期
总期刊数
总第112期
成文日期
2006-05-19
编号
青政办发〔2006〕2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精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满意率和落实率,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以下简称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变思路,提高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认真办理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关系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关系到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关系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执政为民理念和切实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办理工作。
二、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领导制度。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统筹安排,实施全程督办,定期研究进展情况,逐件审签把关,对重要、重点建议、提案要亲自带队面复。二是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对承办的所有建议、提案,均应明确分工,责任到处室(部门),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依据市委、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制定、充实本单位的考核细则,对办理目标、任务要求、奖惩标准、时效质量等要素,应当有明确、具体和可操作性的指标。以制度规范办理工作,用标准衡量办理效果。
三、创新方式,推行办理“双互动工作法”
从今年开始,各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要推行“双互动工作法”。“双互动工作法”是指承办单位与提案人进行办理互动,让代表、委员理解在办理之中、满意在答复之前;交办机关与承办单位进行工作互动,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办理效率。“双互动工作法”的核心内容是利用各种方式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承办过程、了解办理动态,实现整个办理过程的透明化、互动化。同时聚集各方面积极因素,形成统一、和谐的工作局面,提高办理质量。
通过创建和推行“双互动工作法”,着力解决重答复轻落实、面复不注意效果等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代表、委员与承办单位的互信和理解,提升服务型政府形象,让人民群众和代表、委员更加满意。各单位在今年办理工作中,要全力落实这一办理方法,并与本单位已有的经验做法有机结合,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积累新经验,提出新举措,使我市的办理工作出现新生机、新活力。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办理工作
各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以提高满意率和落实率为根本落脚点,着重做好重点、重要建议、提案和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对议案、议案转建议和组织提案,各承办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尊重代表、委员的劳动智慧,充分吸收代表、委员的劳动成果,进一步改进本单位的工作。对重点督办的建议、提案和市人大、政协领导的包案,务必认真办理。通过办理好重点建议、提案,起到以点带面和辐射示范的效果。对代表、委员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以积极的态度,想方设法抓好落实。同时要举一反三,促进同类、关联问题的一并解决。对代表、委员多年提、反复提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深刻反思,以求实的态度做出明确解答,下大力气解决问题。
对办理过程中的答复环节,应引起充分重视,做到态度认真,内容翔实,文字精炼,语气诚恳,格式规范。面复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对议案转建议、组织提案和其他重要、重点建议、提案,面复时须由单位领导带队,承办人员要熟悉情况,答复时一定要如实正面回答问题,有的放矢地逐条答复,不要回避矛盾或推诿敷衍。对尚未落实或难以解决的事情,一定要说明原因,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同时要虚心听取、认真记录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协调,形成办理工作合力
主、会办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主动协商,准确汇总各方面意见,及时通报情况,认真组织好承办、答复等活动。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服从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负责地提出高质量的会办意见。承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商,取得共识。在协调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要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善于把建议、提案所提意见与本单位职责和日常工作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化被动协调办理为主动落实。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涉及承办单位职能交叉重叠或未界定明确的,承办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周密做好协调督办工作,使建议、提案得到切实、认真的办理。
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大协调督办力度。对重点、重要建议、提案,要逐件过筛,重点督办,搞好日常监控。对牵头单位协调确实有困难的建议、提案,可呈请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具体协调。对人大、政协机关或代表、委员反映不满意且责任在承办单位的,市政府办公厅要跟踪督办,并视情参与重新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与人大、政协及其工作部门的联系和交流,注意摆正位置,端正态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及时汇报、通报办理工作,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努力为他们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提供各种方便条件,为进一步做好办理工作奠定基础。
六、注重时效,认真做好续办和总结工作
根据市人大和政协的要求,原则上在5月底以前全部办复建议、提案。凡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早办、快办,抓紧落实;对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应在3个月内向提案人作出阶段性的答复,此后要继续办理,直到办理完结。对代表、委员不满意或要求继续落实的建议、提案,要当面听取意见,认真分析原因,妥善做好后续工作。在续办过程中,要按有关要求定期向提案人反馈进展情况和办理动态,继续邀请代表、委员参与续办过程。办理工作结束后要组织自查自纠,开展“回头看”活动,认真总结办理经验和不足,提出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目标,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七、扩大宣传,营造办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各单位要从加快民主政治建设、认真履行“两个制度”的高度,把办理工作列为本单位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注意采取形象、生动、直观的方式加大宣传效果。对代表、委员非常关注的重要建议、提案,在问题解决后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后,及时邀请代表、委员和有关方面进行现场视察,介绍办理过程,通过具体事例让人大、政协和代表、委员亲身感受承办部门所做的大量工作。另一方面,各承办单位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宣传办理工作的“亮点”,扩大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提升服务型政府形象。同时,向市政府办公厅积极提供办理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以便得到及时的宣传推广,激励办理干劲,鞭策工作不足,营造良好的办理工作氛围,使我市办理工作为“三个文明”建设做出更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