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中村(居)改造项目招拍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年度期数
2006年度第18期
总期刊数
总第125期
成文日期
2006-12-31
编号
青政办发〔2006〕9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城中村(居)改造工作的意见》(青办发〔2006〕12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规范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项目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项目招拍挂)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配置资源为机制,以区市政府组织协调为主导,以各部门密切配合为保障,通过统筹规划、项目捆绑、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竞争选择建设主体、科学调整运作程序等措施,依法、有序、高效地推进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工作,实现“改出一片新居、改出一片景观、改出一片产业”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城中村(居)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项目招拍挂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各区市政府作为实施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工作的主体,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招拍挂工作,并负责项目用地规划编报、项目运作和拆迁补偿安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用地供应和用地管理等工作。规划、发改、财政、建设(拆迁)、物价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积极做好统一规划、项目核准或备案、土地收益、建设和拆迁管理、价格管理等工作。
(二)总体规划,统筹兼顾
各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拟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居)和旧城区进行综合测算和总体规划,在提高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推进区域产业发展的同时,还要兼顾居民(村民)就业、养老医疗保险、区域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等。
(三)捆绑设定改造项目
各区市根据区域规划情况和被拆迁房屋状况,结合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综合测算拆迁安置成本和净地价值,亏损地块与赢利地块捆绑结合,科学设定改造项目。
(四)竞争选择建设主体
将拆迁安置作为条件与土地使用权捆绑进行项目招拍挂(土地使用权为期权),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竞争确定项目建设主体。
(五)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项目应当首先对居民安置用地做出安排。住宅用地应当遵照国家、省关于建立合理住房供应体系的要求和我市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结合我市住房调查情况和区域内规划情况,科学安排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及其他用地的土地供应比例。非住宅用地应当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并兼顾公用事业发展的需要。其中,城中村(居)改造项目,应当同时对村(居)民安置用地和经济发展用地做出安排。
(六)理顺资金运转渠道
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资金以区市为单位实行封闭运行,在区市内移丰补歉、综合平衡。要加强土地收益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项目招拍挂成交后,土地收益全额上缴财政。其中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土地收益,由市财政以转移支付的形式按有关规定返还区政府,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统一配套等费用。
(七)严格程序,依法操作
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科学调整运作程序,提前启动前期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工作。项目招拍挂成交后,项目竞得人可先行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拆迁许可、消防、环评等前期工作。在项目具备法定供地条件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实施开发建设。
(八)开源节流,集约用地
严格执行国家《禁止供地目录》和《限制供地目录》,注重筛选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容积率和用地规模,从源头上把住节约集约用地关。
三、工作程序
(一)全面规划,捆绑设定改造项目
区市政府会同或组织建设(拆迁)、规划、国土等部门对辖区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范围进行调查摸底,摸清需拆迁房屋状况、土地状况、配套设施建设条件情况和规划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结合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at网址_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编制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总体方案。总体改造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区市政府应当会同或组织建设、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对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用地按项目进行划分,按照移丰补歉的原则,将亏损地块与赢利地块捆绑,确定具体项目。
(二)依法测算,拟定项目标的额和收缴方式
1土地预审,测算拆迁补偿安置成本
项目设定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区市政府负责会同或组织有关单位,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土地进行权属调查、落实、登记造册。根据有关规定和拆迁政策,测算收(征)地补偿费用或拆迁补偿安置成本费用。其中市内四区拆迁补偿安置成本费用的测算结果经区拆迁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拆迁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2确定规划设计条件,依法进行地价评估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土地预审意见,对改造项目用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依法进行地价评估。
3拟定项目标的额和收缴方式
区市政府会同或组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评估地价和收(征)地补偿费用或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拟定项目标的额和收缴方式。项目标的额原则上为土地纯收益和收(征)地补偿费用或拆迁补偿安置成本之和。
项目招拍挂成交后,项目标的额全额收缴,收(征)地补偿或拆迁安置费用全额返还。项目改造范围内的收(征)地补偿或拆迁安置工作及相关费用的使用由区市政府确定,并与项目竞得人在《项目协议书》中约定。其中,市内四区土地纯收益由市财政按规定比例返还区政府。
4报批供地方案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项目拟订《供地方案》,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方案除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权属状况、规划条件、供地方式等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供地条件、出让附加条件。其中,出让附加条件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和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和销售要求,以及正式供地手续需待项目用地范围内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及原房地产权属证件注销工作完成后再予办理等限制条件。
(三)公开竞争,选定项目建设主体
区市政府组织实施项目招拍挂。项目招拍挂成交后,与项目竞得人签订《项目成交确认书》和《项目协议书》,约定拆迁补偿安置、现有房地产权属证件注销及腾地、供地等有关内容。
项目招拍挂文件和《项目协议书》应就下述内容作重点强调和约定:
1项目供地条件。
2项目标的额的收缴方式和期限。
3收(征)地补偿或拆迁补偿安置的进度和时限要求。
4项目建设标准及开工、竣工时限。
5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重点强调和约定其他有关内容。
(四)完善手续,依法提供建设用地
项目竞得人持《项目成交确认书》向有关部门申办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拆迁许可、消防、环评等前期有关手续。项目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或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完成、原房地产权属证件全部注销,达到法定供地条件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项目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依法依次供地。
(五)限时拆迁,严格控制建设周期
拆迁安置补偿腾地工作原则上应于《项目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项目竞得人各项前期手续完备,依法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项目协议书》约定的开工和竣工时限完成项目开发建设。
四、有关事项
本意见所称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是指现状为成片居(村)民区连片改造。改造中涉及企事业单位土地收回和处置的,仍按市政府《关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发〔2002〕10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通知适用于七区和五市市内的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
本通知下发后,各区市应先选择一至两片城中村(居)或旧城区改造项目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