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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浮山绿化管护责任分工的通知(二○○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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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度期数 2005年第11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98期
      3. 成文日期 2005-07-22
      4. 编号 青政办发〔2005〕27号
      5. 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浮山绿化管护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浮山绿化管护责任分工

         

          为做好浮山绿化、管护工作,加快浮山生态山林的建设步伐,现将浮山绿化管护工作分工如下:
          一、关于解决浮山土地权属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浮山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土地权属问题的具体意见,并测算所需资金数额,报市政府研究。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  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6月上旬
          二、关于有土地证(房产证)和历史遗留房屋处置问题
          对浮山绿界内各区有土地证(房产证)和历史遗留房屋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测算评估意见,并报市政府研究。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等部门及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和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9月底
          三、关于石坑恢复问题
          (一)按照已有规划,做好山东头村水库周围6处石坑恢复的协调工作。对银川路建设时遗留的有关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对已拆临时房屋和其他建筑的石坑,要按规划加快回填恢复工作;对仍未拆除临时建筑的石坑,要尽快拆除,有序恢复。同时避免形成新的渣土填埋场。
          责任单位: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7月底
          (二)做好埠西村的协调工作,尽快对该村埠西西山的5处石坑进行有序恢复。对银川路建设时遗留的有关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对已拆临时房屋和其它建筑的石坑,要按规划加快回填恢复工作;对仍未拆除临时建筑的石坑,要尽快拆除。妥善处理好土方回填和石坑恢复的关系,防止借回填石坑向周边山林倾倒渣土,避免形成新的渣土填埋场。
          责任单位:市北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7月底
          四、关于退耕补偿问题
          尽快实施退耕补偿工作,对退耕范围要尽快进行核查确认,做好协调工作,制订方案组织实施,为开展植树绿化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北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10月底
          五、关于地质灾害防治问题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制订《浮山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方案》,并送市发改委评审。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
          完成时限:2005年6月底
          六、关于封山围挡建设问题
          (一)确定浮山“绿线”坐标,为封山围挡提供依据。向浮山绿化建设部门提供浮山周边有关道路规划“红线”图,以便根据规划尽快调整并实施浮山围挡。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
          完成时限:2005年7月底
          (二)加大对浮山周边闲杂人员清查力度,集中打击偷盗浮山围挡设施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6月上旬
          七、关于坟头处理有关问题
          (一)对浮山绿界内的坟头和新增加的坟头要限期平除迁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10月底
          (二)加快福宁园扩建工程,扩建部分只能用于存放浮山绿界内迁移出的骨灰。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市北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10月底
          八、关于临时房屋拆除和农贸市场清理问题
          (一)尽快拆除田家村东山、大尧东山、逍遥东山的临时房屋,以及在浮山市南区域内的临时房屋。
          责任单位:市南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6月底
          (二)尽快拆除浮山市北区域内的临时房屋,并对汽车训练场进行清理。尽快清理埠西西山养牛场。
          责任单位:市北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6月底
          (三)妥善解决浮山后的非法农贸市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北区政府、市工商局、市经贸委
          完成时限:2005年7月底
          (四)尽快拆除青大一路17#、大埠东L27坑等处尚未拆除的房屋和设施。
          牵头单位: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6月底
          九、关于浮山绿化建设工程结束后的管护经费问题
          做好浮山绿化建设工程结束后的管护经费测算工作,并提出解决办法。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及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和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7月底
          以上责任单位名单中列第一位为牵头责任单位。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