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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at网址_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at网址_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at网址_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1. 年度期数 第十一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七十三期
      3. 成文日期 2005-03-14
      4. 编号 青政办发〔2004〕54号

      5.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at网址_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at网址_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at网址_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at网址_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山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以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安全卫生的食品市场环境为核心,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预防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平安青岛”、“诚信青岛”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基本目标
          (一)工作重点。做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调味品、水果、鲜奶及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保健食品、桶装饮用水等十类食品的整治和监管。以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源头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等四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要搞好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重点向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延伸,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
          (二)今年我市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本目标是:1.全市蔬菜农药残平均超标率下降2~3个百分点;2.全市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3.全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4.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力争达到90%;5.全市部分重点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6.大型商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7.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8.每个区市至少建立1个无公害绿色食品专营市场;9.全市实现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10.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11.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得到全面遏制;12.及时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13.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三项整治,一是开展农资打假,规范农药销售和使用管理,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以检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为突破口,对“瘦肉精”检出率过高的地区实施重点整治。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服务中心、市财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
          2.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抓好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管。一是建立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辅,企业标准为补充的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近期重点抓好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叶菜类、茶叶、果类、贝类、肉食鸡、肉食兔、猪、牛等10种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的健全。年内完成34项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任务,并下达130项区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计划。二是做好农业标准实施工作,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三是组织开展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强化标准化管理,确保流通渠道农副产品的质量安全。四是继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可、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以此推动农产品安全质量的全面提升,扩大我市农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五是建立例行检测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抽检,并对抽检结果进行公示。定期发布全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办、市畜牧服务中心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对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面粉、果冻、膨化食品、蜜饯、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肉及肉制品、调味品(包括铁强化酱油)和碳酸饮料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整治。采用现场监督和产品抽查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检查: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果冻、膨化食品、蜜饯、含乳饮料和乳酸菌饮料中糖精钠;肉及肉制品中胭脂红和亚硝酸钠;铁强化酱油中EDTA铁钠;调味品和碳酸型饮料中焦糖色素;食品中明胶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同时检查企业所购入食品添加剂的索证情况,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财办
          4.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和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查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并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5.抓好阶段性检查和工作效果评价。对重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阶段性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品种整治效果进行评价。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1.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经贸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畜牧服务中心、市环保局
          2.严格审查和发放卫生许可证。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酒类、饮料、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糕点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全市要以区市为单位,对所有发放卫生许可证(许可有效期截止到2004年10月10日)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对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情况登记造册。登记造册的项目要增加卫生许可证的签发人、卫生监管责任人等项目。全市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卫生准入要求,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一是将已实行市场准入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作为重点,采取定期监督、日常检查及年度审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企业能否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是对正在实行市场准入的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的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审查,不得降低标准,不得搞地方保护。三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市场、专营区、专营柜、专营店建设。四是要深入推行“区域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机构、人员和装备,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为区域监
        管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大力度,努力杜绝区域性食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财办、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服务中心
          4.加强禽类、生猪等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强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的动物防疫管理,严格审查和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严禁无证屠宰加工;加强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宰前和宰后检疫及监督管理,上市生猪产品必须有检疫检验证和肉品品质合格证。建立健全索证制度,无检疫证明的畜禽一律不得屠宰和加工。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对禽类屠宰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进行整体规划,建立禽类屠宰以及产品流通的技术标准规范体系,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确保禽类产品流通质量安全。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年内将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压缩至67处以下,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有毒有害物质的抽检力度,肉品质量要明显提高,严厉查处和打击使用“瘦肉精”、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财办、市工商局、市畜牧服务中心
          5.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GMP(良好生产规范)审查制度。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审查,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保健食品的生产。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6.桶装饮用水卫生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水质是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生产设备是否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生产和灌装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灌装间是否达到空气净化标准;灌装是否实现自动化;生产企业检验条件是否满足生产需要,常规检验项目是否做到逐批检验、合格出厂。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7.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整治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重点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产、停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抓好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要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商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要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的监管职责,加大对流通领域进口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进境食品,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全市大型农副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经营的蔬菜、畜产品、水发海产品要进行安全检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销毁,防止异市、异地销售。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财办、市卫生局、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服务中心
          2.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帐等票、证内容。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财办
          3.充分发挥食品检测机构的作用。要组织、协调、逐步整合检测资源,发挥好各类检测机构效能。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逐步在全市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测和控制体系。年内组织开展有害重金属、农药残留监测、生物污染物监测,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年内要建成全市食源性疾病监测点。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质监系统食品通用实验室建设规范》要求,进行食品通用实验室的建设,提高实验室检验能力,做到能够根据标准规定全项检验。各级农业部门的安全质量检测机构要按照国家“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切实做好种植业产品的安全质量监测;各级畜牧部门的动物疫病和药残监控中心,要做好肉类、奶类等畜产品有害重金属、农药和兽药残留监测、生物污染物的监测。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服务中心、市海洋与渔业局
          4.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教育和督促企业主动召回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及时消除隐患。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
          5.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室的步伐。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财办、市农业局、市质监局
          6.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生鲜食品超市,要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做好绿色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加快农副产品绿色市场建设,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农副产品绿色市场”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我市流通市场的管理技术和设施水平。
          责任单位:市财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1.以学校食堂、餐饮业和调味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年内,全市90%以上的学校食堂、餐饮业和调味品生产企业要完成食品量化分级管理。黄岛区95%以上的学校食堂、餐饮业和调味品生产企业要完成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同时要加强对申报A级单位企业的初审工作,严格把关。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2.推进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建设。根据不同系统和行业的特点,从组织驻青高校食堂联合招标采购活动入手,逐步向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团消费单位推进。以青岛商贸网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网络服务平台为载体,建立健全集团消费领域竞争有序的现代食品采购管理体系、公开公正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全程监控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市财办
          3.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食品商场(超市)严格按照《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组织经营,并对所有食品商场和超市经营的散装食品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在本辖区内确定2个食品商场(超市)作为重点商场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经营的散装食品是否索证;经营场所散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和地址、保质期限等;销售的散装食品是否建立专人负责制度,是否有防尘材料遮盖,并具有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超过保质期限散装食品的处理情况、有无记录等。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4.强化对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城乡集贸市场和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品(如灭鼠药、亚硝酸盐等)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购买、保管、使用等制度,防止误食、误用导致中毒。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
          (五)专项整治儿童食品以及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
          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清仓查库、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生产经营准入条件,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儿童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严禁为非法食品加工经营者印制有关包装。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非法印刷活动,进一步规范对印刷行业管理。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卫生信誉度和风险度分级,增加或减少监督频次,建立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形成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加大硬件设施投入。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各区市和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适时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介绍情况,交流经验,沟通信息。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各相关单位
          4.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无线射频管理系统,通过在射频标签中记录食品的详细资料,追溯食品的源头。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提高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为诚信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七)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区市以及各有关部门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对大案、要案要及时查处,同时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八)做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
          要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倾销,保证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服务中心、市海洋与渔业局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中旬):各区市确定具体的牵头单位,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尽快做出部署。
          (二)实施阶段(6月下旬~12月):
          1.宣传发动(6月下旬)。各区市及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将今年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任务、要求和时间安排等及时通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由其进行自查整改,同时加强巡回指导,帮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2.全面检查(7月上旬~11月中旬)。各区市及各有关部门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整治的重点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执法检查。集中开展好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整治活动要有机结合起来,不间断地进行“拉网式”检查,坚决杜绝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严厉、依法查处。
          3.市级抽查(11月下旬)。市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各区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地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或根据举报线索进行突击检查,同时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检查组来我市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总结阶段(2005年1月上旬-2月上旬)。各区、市以及各有关部门要对这次活动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找出差距,改进工作,确保活动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既是建设“平安青岛”和“诚信青岛”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更是以实际行动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抓好落实。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普及科学消费知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大力实施“绿色消费社区”建设,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举报违法经营行为,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群众基础。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意识。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客观、全面、协调一致地公示食品安全信息,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定时集合发布制度。
          (四)加大督查督办工作的力度。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或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点案件要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检查督办的重点是:去年工作有待加强、媒体曝光频率较高、群众反映集中的区域或问题;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各区市、各有关部门除在黄金周、重点节假日做好专项督促检查外,还要适时组织明查暗访工作。
          (五)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协调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有关成员单位协调会议,分析整治工作形势,通报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各单位要确定专人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员,负责及时报告本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监督与疾病控制处,联系人:吴炳君,联系电话:5912539,传真:5912537,电子信箱:fychl@sohu.com。

        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at网址_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食品药品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全省关于2004年药品市场专项整治、专项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市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监管职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党的十六大精神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开展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督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建立健全药品安全法规体系,丰富和完善药品监管体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整治目标和重点
          (一)整治目标。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探索建立药品监督管理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长效监管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阶段性集中整治,达到五个方面的明显变化,即监管水平明显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明显规范,促进发展力度明显加大,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药监形象明显提升。使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整治重点。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为主题,突出“查处非法经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四个重点,抓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捣毁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窝点,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违法行为。
          1.重点产品。国家和省药品质量公告公布的不合格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及近两年来查处的制售假劣药品、一次性医疗器械案件发现的品种,中药材和中药饮片。
          2.重点地区。城乡结合部、相邻区市结合部、边远农村及假劣药品案件多发地区。
          3.重点单位。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秩序混乱和有违规不良行为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抽验不合格的单位;城镇个体诊所、门诊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三、整治措施
          (一)突出治理重点,开展七个专项整治活动。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加大整顿规范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农村药品质量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一是结合农村药品“三网”建设,开展农村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督检查;三是开展打击制造邮售假劣药品违法活动;四是打击制售假劣藏药违法活动;五是开展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专项整治;六是清理和整顿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七是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开展整治打击制售假劣一次性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法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200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工作,凡到期不能通过GMP认证的,停止其药品生产;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严格化学原料药和中成药原料进货检验,从源头上确保上市药品质量。
          (三)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全面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确保年底前我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的完成,凡到期不能通过GSP认证的,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严格执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设置标准,严厉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进一步加大药品抽验力度,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作用。认真贯彻《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规范抽样方法,进一步提高药品抽样的科学性、权威性、时效性;切实贯彻“以监督检查为主,市场抽验为辅”的原则,增强抽验的代表性和针对性。药品抽验中,一是严格监督抽验纪律,确保监督抽验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严格规范监督抽验程序;三是提高监督抽验效能;四是畅通监督抽验信息,对抽验不合格品种做到及时汇报,对假劣药品追踪溯源;五是创造性地抓好药品快速鉴别工作,提高抽验工作的针对性和覆盖面。要加强针对性抽验工作,实现质量抽验与监督检查、针对性抽验与评价性抽验的有机结合,对抽验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大力推进农村“三网”建设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促进供应网络建设的政策规定》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农村药品“三网”建设工作,逐步完善我市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加强药品质量监督;建立完善我市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进一步确保药品质量。
          (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医药市场的依法规范和综合治理,净化和改善药品市场环境,结合《山东省涉药单位信用档案制度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规范企业不良行为的管理,充分发挥不良行为记录的警示作用,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有条件的区市可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药品监管的积极性。三是继续开展创建“诚信单位”活动,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四是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执法素质。
          (七)开展《药品管理法》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整治工作开展的社会氛围。做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向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及案例讲解,让更多的单位和个人深入理解《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为确保我市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各区市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下一步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重点,把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6月份;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及督查阶段,时间为7月至12月中旬,届时有关部门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下旬,各区市要将本地区的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04年12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工作,稳步推进,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二)药品监督、卫生、公安、工商、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提高整治整体效能。

        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at网址_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电视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电视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手段,公正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侵犯农民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农村经济的顺利发展、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粮食生产的安全,达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紧紧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七大类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1.重点品种。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今年的整治重点品种为种子和农药。我市种子治理要以杂交玉米、小麦和蔬菜种子为重点,加强源头质量控制。农药治理重点是高毒杀虫剂,突出治理掺杂高毒农药复配产品和不合格农药标签。
          2.重点地区。要把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农资市场秩序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作为重点地区,集中查办。对领导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3.重点市场。各地要针对不同农资品种,确定专项治理的重点市场。要重视加强农村市场监督检查,抓好县及县以下的农资市场整顿工作。要坚决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打击流动加工点、分装点和地下黑窝点,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加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资集散地的摸底调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
          4.重点季节。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农资使用高峰的春秋两季,以杂交玉米、小麦和蔬菜种子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查。农药和肥料打假重点放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产品标识、标签不合格的非法行为。
          5.大要案查处。各级农业部门要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原则,抓好农资打假案件查处工作。今年,要集中力量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通过查处大要案,该曝光的产品要曝光,该撤销登记的要撤销,该处罚的企业要处罚,该严惩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同时,要加强重大案件上报工作。凡是跨区市的假农资案件,要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督办。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查处以下九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未达到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的;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的;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九是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的。
          (三)继续抓好毒鼠强整治工作。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毒鼠强整治及杀鼠剂监管工作,将其纳入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抓紧抓好。巩固2003年专项整治成果,采取多种形式,千方百计把流散在社会上的毒鼠强收缴上来,努力杜绝发生毒鼠强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要加快健全合法的杀鼠剂营销网络,理顺经营渠道,确保杀鼠剂及时、安全供应。同时,要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统一灭鼠工作。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的非法行为,彻底根除毒鼠强的社会危害。
          三、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使全市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放心药。具体目标是:全市市场上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其中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的发芽率要达到85%以上。市场上农药质量的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未登记农药品种数降到7%以下,农药标签合格率提高15个百分点,杜绝生产国家规定的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2004年6月30日以后杜绝其销售和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各区市要对所属的种子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市场上销售的种子产品要检查50%以上,其中杂交玉米、棉花种子产品要全部检查;各市抽查种子企业要达到30%、种子产品20%以上,其中要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企业作为抽查重点,杂交玉米种子产品要抽查30%以上。要及时公布抽查结果,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种子,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对非法销售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种子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对于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合格种子不能满足农业生产所需,而必须供应低于国家标准的种子的,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调剂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及时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指导供种单位以种子标签、书面说明等方式明确告知种子真实质量,提示种子使用者采取相应的栽培措施,认真做好使用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
          (二)组织开展农药标签专项检查和种衣剂产品质量抽检。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的农药标签内容,重点检查农药批发市场和主要农药经营店(点)。对发现有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责令停止经营。对随意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或假冒他人商品名称的,未标明农药混剂批准名称或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的,随意扩大在明令禁用作物或非适宜作物上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产品未明确标识的,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情节严重或继续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厂家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一是要求企业提供所有已登记农药产品的使用标签。二是检查库存农药产品的标签内容。三是对各厂家已停产的农药产品登记造册。四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生产企业等单位对种衣剂产品进行随机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
          (三)加强高毒农药禁、限用监督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针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组织开展专项市场检查,抽检产品、检查标签、调查市场状况,依法查处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确保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农药削减计划顺利实施。
          (四)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查处大要案件。要根据确立的整治内容和执法重点,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市场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消费者举报及投诉的大要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建立和强化重大假冒伪劣商品来源通报制度,加强联合行动的工作力度,保证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者的惩处力度,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通力合作,协调行动,形成整体合力。在执法行动中,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农业、质监、公安、检察、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教育广大群众,指导消费,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和名优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农资打假扶优护农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打假护农、净化农资市场的氛围。
          (六)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一是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要继续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方便群众的农资打假举报工作方式,不断健全群众投诉渠道,弥补市场检查的空白。二是要完善案件查处制度。各地要健全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机制。三是完善抽检制度。要对主要农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坚持普查和抽查相结合,制定具体的抽检方案,依法公布抽检结果,避免重复检验,切实做到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四是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制度。要对农资经营户全面摸底调查,积极推行台帐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提高监管到位率。对生产经营主体,由过去的市场环节监管,向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延伸。对农资产品,以实施准入制度为重点,实现与行政许可工作的有效衔接,把监管关口前移。
          (七)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结合普法工作,加大农资法律法规宣传,常抓不懈,不断增强农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并对大要案、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真正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规范广告宣传工作,严厉打击利用虚假广告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提高全社会的品牌和质量意识。要建立健全名优农资产品保护机制,鼓励消费者和生产企业使用品牌农资产品。
          (八)加强领导,严格督查。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资市场整治工作的领导,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里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市的农资市场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各区市要对本辖区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要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打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的“保护伞”。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消极应付,甚至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行政管理人员,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
          五、工作步骤
          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做出周密安排。第二阶段(7月至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级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落实本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效。第三阶段(今年年底至2005年春节前)为总结阶段。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并报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at网址_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农业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583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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