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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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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度期数 第八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四十四期
      3. 成文日期 2004-09-01
      4. 编号 青政办发〔2003〕18号

      5.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2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明显成效,各项安全生产指标较上年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2003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及目标
          继续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水上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等方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城市燃气安全进行专项治理。通过整治,全市各类事故全面下降,防止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使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一)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以各金矿、铁矿和采石场等为重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安全等级管理,重点解决超层越界、威胁邻矿安全和已取缔关闭矿山死灰复燃问题,集中整治和规范露天采石场和爆炸物品、有毒物品的使用管理,全面实行安全生产条件认可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建立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过整治,使矿山事故继续保持下降趋势,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道路交通和水上安全整治。
          1.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以查纠严重交通违章和治理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交通事故预防综合工作机制,强化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通过整治,降低和减少各种交通违章行为,交通安全秩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及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万车事故死亡率力争降低到10以下,杜绝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农用车、拖拉机挂牌率达到90%以上。
          2.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以整治“四客一危”(客滚船、客渡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和危险化学品船)运输经营企业和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的港口、码头、罐区的安全为重点,取缔无证经营和非法运输现象。通过整治,使我市的水上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减少违章行为,水上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海上作业安全整治。以整治渔民无证上岗,渔船无证出海,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违章作业等为重点,解决好违章占用航道和危及通航安全的违法养殖、捕捞以及渔港码头安全监督管理和渔船进出港签证等问题。通过整治,使海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渔船安全质量达到适航规范要求,航道安全、通畅,渔民、渔船违规违章作业现象明显减少,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三)公众聚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整治。以商场、超市、客运车站、码头、批发农贸市场、夜总会、宾馆、饭店、中小学、医院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认真落实《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树立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通过整治,使全市火灾事故和死亡人数有所下降,杜绝群死群伤重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四)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以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单位为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和管理,落实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地下窝点”和“黑市场”;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从重惩处涉爆违法犯罪分子。通过整治,所有经批准的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不发生重大爆炸伤亡事故,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业户,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造成的爆炸事故进一步减少,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无证生产、无证经营的企业;强化对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监管,整治周边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实行安全评价制度,规范从业申报、审批程序,规范和加强储运、容器及废弃物处置管理,可燃气体、液体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消除各类隐患和缺陷;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过整治,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行为,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六)城市燃气安全整治。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2〕17号)精神,认真查处违章占压燃气管道,损坏燃气管道、石油管道行为,采取措施,杜绝施工过程中损坏、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发生。加强安全巡检,加大力度清理整顿液化气瓶装供应、瓶组(储罐)气化供气站,彻底查处和清理无照经营、非法经营以及安全措施不落实、存有事故隐患的各类供气站点、业户,建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和杜绝重大燃气事故发生。
          二、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归口管理。2003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市、各部门组织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各区市对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和各共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协调和督促各项整治工作的开展。1.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工商局、公安局、环保局等共同负责。2.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建委、农机服务中心等共同负责。3.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由市交通局会同市海事局共同负责;渔业安全整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4.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整治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文化局、财办、教育局、卫生局、建委、城管局等共同负责。5.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外经贸局、公安局等共同负责。6.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工商局、财办等共同负责。7.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财办、质监局、环保局等共同负责。8.城市燃气安全整治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建委、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财办等共同负责。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和监督。
          (二)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通过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使重点领域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和网络建设,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并做好抢险、救护和物资准备。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是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级安委会要加强监督协调。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调度各区市及各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通报。市政府将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作为考核各区市及各有关部门第一责任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未完成整治目标、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三、时间安排
          按照省的要求,我市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起至4月底。主要是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重点,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二)治理整顿阶段。时间为5月至9月。主要是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排查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
          (三)重点监控阶段。时间为10月至12月。主要是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针对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和冬季事故多发季节的特点,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对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治力度,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年的目标。
          (四)验收考核阶段。时间为2004年1月至2月。主要是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考核和总结。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