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实现崂山区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崂山区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分区规划编制进度,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为崂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今年6月底前,崂山区要完成分区规划编制工作,并上报市政府,争取今年10月底前批准实施。依据分区规划,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编制力度,到2004年底实现控规覆盖率100%。严格执行《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转让必须严格依据其控规进行,没有控规或不符合控规要求的,不得出让土地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严格加强村镇规划集中统一管理
(一)加强街道办事处驻地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加快城市化进程。依据分区规划和控规,将街道办事处住地的一切建设活动全部纳入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并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以下简称“一书三证”)。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一书三证”,或越权审批的建设工程,均视同违法建设予以查处。
(二)科学编制村庄居民点体系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为村庄并迁改造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崂山区要结合城市化进程和户籍改革计划,根据崂山风景区规划和用地建设条件及基础设施配套的经济性等因素,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导和协调下,合理确定沙子口、王哥庄、北宅等三个街道办事处村庄并迁方案,科学编制村庄居民点体系规划,并依据村庄居民点体系规划,在2004年底前完成村庄建设详细规划,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未“农转非”的村庄,规划未经审批或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一律不得批建宅基地自住房。
(三)加强对村庄改造及村民自住房建设的统一规划管理。已“农转非”村庄和街道办事处驻地的村庄,依据规划逐步实施统一改造。村庄改造要全部纳入“一书三证”规划管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村庄改造由崂山区政府统一部署,村委组织实施,不得以宅基地自住房名义变相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未“农转非”的村庄,在村庄建设详细规划中一并做出新建民宅的建筑方案,统一报批,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和交通配套条件分期建设。未“农转非”村庄建村民自住房,应根据土地部门宅基地建房计划,统一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建设
按照市政府《关于严厉查处违法建筑的通告》(青政发〔2003〕46号)统一部署,对崂山区未经规划审批、越权审批、以宅基地名义搞房地产开发、持非法取得的空白宅地证经村委批建民宅以及违法占地、违法施工等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已批未建或已开工的建设项目,凡不符合规划或未按规定报批的,一律停止。严重违反规划和破坏景观的,要坚决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