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青岛口岸大通关的意见
年度期数
第十二期
总期刊数
总第二十四期
成文日期
2004-09-01
编号
青政发〔2002〕5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推进我市“以港兴市”战略步伐,加快实现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青岛口岸全面实施大通关。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认识,改进作风,应对入世要求,为扩大外贸出口和营造国内一流口岸环境创造条件,从而加快建设北方航运中心,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任务:重点抓好提高通关速度、规范港航后勤服务秩序、降低通关综合费用三个阶段的工作,建设口岸信息网络和工作平台,实现“口岸环境有明显改善,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通关时间有明显缩短,综合费用有明显下降”。在通关效率方面,争取用两年时间使正常情况下的货物通关时间明显缩短,海运出口集装箱货物不超过24小时;保税区进出口货物不超过8小时;空运进口IT企业相关材料不超过4小时。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在进出口货物流向上,以出口货物为重点;在工作区域和范围上,以保税区、开发区、IT企业为重点。各有关单位要围绕重点,减少通关环节,压缩通关时间,确保工作目标实现;各相关企业、货主,要苦练“内功”,提高企业信誉,积极争取检查检验机关的支持,尽快享受便捷通关待遇。
(二)建立覆盖大通关各个环节的信息网络。在口岸信息网络局部互联的基础上,对现有信息资源进行整合,2003年实现信息共享,达到互联、互通、互动,覆盖大通关各个环节,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更为便捷、高效、低费的服务。
(三)理顺口岸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口岸检查检验机关配套设施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需地方政府对口岸投入的项目由查验单位提出申请,地方口岸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口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展投融资渠道。口岸综合管理部门要认真规划,科学论证,既要考虑口岸建设的前瞻性,又要量力而行。
(四)规范口岸后勤服务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严格资质审查,规范市场准入,制止无序竞争。加强对外轮供应、海员服务、船舶维修、配件供应、仓储物流、熏蒸等行业的管理、指导,建设高效优质的后勤服务体系。
(五)清理不合理收费。从维护投资者利益出发,对通关过程中的各种收费进行清理,降低通关成本,减轻货主负担。
(六)按照政府行政职能划分,确保口岸综合管理的有效性和统一性。口岸综合管理部门要落实对口岸工作管理、监督、协调、裁决的职能,依法行政,避免政府部门职能重叠交叉。
(七)积极为检查检验机关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口岸综合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帮助检查检验机关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口岸所在地各级政府也要通过多种方式,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支持配合口岸检查检验机关做好工作。
(八)建立相关协会组织。根据实施大通关阶段性工作安排和规范港航后勤服务秩序的任务要求,口岸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实行归口指导,适时组织、引导、协调有关行业成立和规范口岸工作相关协会,发挥其结构优势和人才资源优势,达到行业自律,有序竞争,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目的。
三、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口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分阶段实施、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在认真落实上述措施的同时,近期要重点解决影响提高通关效率的具体问题。
(一)尽快完成前湾港区通关中心规划建设,解决检查检验机关及相关单位办公驻地分散,货主或代理等单位办理通关手续路途时间长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市计委、青岛港务局、开发区管委
(二)对口岸现有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口岸各通关环节网络互联、互动、互通。
责任单位:市口岸办、检查检验机关、青岛港务局、民航青岛流亭机场
(三)切实抓好五项新改革和支持扩大外贸出口措施的落实。
责任单位:青岛海关
(四)在继续采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前期监管、进口货物检验检疫后续管理等措施的同时,积极推行与计算机管理系统相配套的“三电工程”。
责任单位: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口岸检查检验机关在节假日对货物通关实行加班或预约加班,确保出口货物无障碍通关。
责任单位:青岛海关、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空港、海港涉及通关的有关窗口单位,要与检查检验机关统一上下班时间,保持通关现场工作的一致性。
责任单位:市口岸办
(七)改进作业流程,合理安排装卸力量,充分利用泊位,确保不延误船期。论证建设专用滚装码头。责任单位:青岛港务局
(八)就检查检验机关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进行调研,尽快向市政府报告,争取早日解决。
责任单位:市口岸办
(九)对国际航行船舶急需的船舶备件,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手续,缩短时间。
责任单位:青岛海关、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在空港建设快件监管中心。
责任单位:机场扩建工程指挥部、青岛海关、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一)在前湾港区规划建设统一的集装箱箱站监管区域。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青岛港务局、青岛海关
(十二)做好空港检查检验机关及有关单位方便通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民航青岛流亭机场
(十三)建立青岛口岸协会及相关专业协会。
责任单位:市口岸办
(十四)各集装箱箱站主动与海关、检验检疫机关计算机网络连接,增加端口,提高有货确认信息的传输速度,确保畅通。
责任单位:市口岸办、青岛海关、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五)加大现场检验检疫的力量,提高进口空箱卫生除害处理效率。
责任单位: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六)建立高效的口岸后勤服务基地,规范口岸后勤服务秩序。
责任单位:市口岸办、检查检验机关、青岛港务局、民航青岛流亭机场
(十七)理顺口岸投融资渠道,建立稳定、畅通、长效的投融资机制。
责任单位:市计委、市口岸办
(十八)对通关各环节收费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清理不合理收费的具体办法。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口岸办
四、有关要求
(一)口岸综合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研究解决影响口岸工作效率的各种问题。要以共建口岸精神文明活动为载体,采取问卷调查、行风评议、受理投诉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和激励机制。要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建设大口岸,实施大通关的浓厚氛围,向国内外展示青岛口岸安全、文明、高效、畅通的新形象。
(二)口岸各检查检验机关要按照上述要求,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学习青岛海关“做大通关链条中最宽松、最便捷的环节”的理念,围绕大通关的工作目标,制订相关措施,认真落实。
(三)港口、航站、航运、代理、进出口企业等单位要加强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缩短各通关环节的作业时间,清理不合理的行业规定,认真解决自身影响通关效率的具体问题。
(四)口岸各单位要实行服务承诺,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