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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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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度期数 第十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二十二期
      3. 成文日期 2004-09-01
      4. 编号 青政办发〔2002〕36号

      5.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市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意见
        (二○○二年四月十日)

          为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市情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0〕1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出发,紧紧围绕为社区居民健康服务这个中心,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实施卫生机构优化重组,拓展服务领域,改变服务模式,构建能够向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低耗”服务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支持,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卫生部门实施管理,全社会共同参与。2.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3.坚持卫生工作社区化的原则,将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形成区、街道、居委会三级管理网络,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4.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逐步建立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为一体的综合卫生基层服务体系。5.倡导中医药服务和适宜技术进入社区卫生服务领域。
                (二)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阶段性目标
          在2001年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构筑以全科医生诊所为主体,社区照料中心、社区康复中心、老年护理院和社区诊断中心为补充的整体框架;2002年,在市内四区全面推开“中荷青岛社区卫生服务合作项目”工作;2003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005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设置合理,有效配置率达到80%;2010年,在管理体制、组织网络、服务模式、运作机制、社区筹资、人才培养、管理方法和配套政策等方面建设成具有时代特征、青岛特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框架和服务网络。
          三、主要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一)加强对社区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经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者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逐步建立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服务内容、工作规范等,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三)区属的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部门要将工作重心转向社区,开展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
               (四)建立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
        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二级以上医疗单位应当与一家或多家全科医生诊所建立双向转诊关系;专科医院转诊可以不受地段限制。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护人员为主体,由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护士等有关专业卫生技术、管理人员和社区志愿者组成。建立正规的全科医生培训与教育制度。选择有条件的驻青医学院校逐步开设全科医学专业,对全科医生进行再教育和在职培训,系统地培养高素质的全科医师。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工作,要统筹规划,积极协调。对涉及社会卫生工作的预防保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要给予财政投入;对社区医疗服务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价格政策,实行有偿服务,培育社区卫生服务自负盈亏、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调整卫生经费的支出结构,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安排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工作经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承担的社区人口预防保健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予以核定。
               (三)符合规定的社区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要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列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四)城建规划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网点用房纳入新建和改建居民小区的建设规划。用作社区卫生服务的用房一经交付,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五)将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职称评定纳入全科医疗(保健医生)专业,在国家颁布全科医生职称标准之前,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晋升副主任医(技、护)师以下职称的,参照同年资专科医生办理。
               (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享受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对擅自改变性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收回其社区卫生服务许可证;对违法执业者,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组织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区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工作的领导,把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区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社区两个文明建设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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