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解决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新市民以及部分人才住房困难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保障方式
健全覆盖不同群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在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同时,逐步缓解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以及部分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坚持调整完善配建机制,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坚持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适度扩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青岛高新区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支持其在市场上租赁住房。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也可结合实际,采取货币化方式加快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租赁补贴扩大发放范围和标准由国土资源房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
二、健全建筹政策
(一)完善筹集机制。除已进入审批程序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外,2016年,市财政不再直接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确需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区市(含青岛高新区),可通过购买、长期租赁等市场化方式,对适合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经过改造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的存量和在建商品住房,按区域开展分批次集中采购、租赁或者根据需求订购的方式,纳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回购、租赁程序公开透明,房源应户型设计合理、周边配套设施较完善、价位合理。
(二)调整配建政策。在完成建筹任务的前提下,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青岛高新区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原则上应采取提取资金配建模式,即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出让后,从土地出让金总额中,按规定配建比例计提相应资金,纳入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明确配建比例。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青岛高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含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及企事业单位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扣除拆迁安置用房面积后,按照5%比例配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青岛高新区除棚户区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以及市政府规定可不实施配建的地块以外,其他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均按照20%比例配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配建比例按照《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at网址_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筹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0〕1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健全转换机制。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在满足原有保障需求的基础上,可依据实际需求按规定程序调整转化为人才公寓等其他类型的政策性住房,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土地、规划等手续。对由保障性住房转化为人才公寓的项目,上市交易时应按原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三、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一)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投入,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应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性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土地出让净收益的2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余额、上级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配建提取的资金等。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国家政策性银行对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与保障性住房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支持。
(二)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应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足额到位,主要用于购买、长期租赁、改建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以及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建设等。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配建提取的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专账核算,按规定统筹使用;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青岛高新区配建提取的资金由各自财政部门计提并按规定程序使用。
四、加强分配和后期管理
(一)加快分配入住。各区市(含青岛高新区)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对辖区内在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排查梳理,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和品质,力争早日达到交付条件。对竣工交付尚未分配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逐个分析原因,抓紧制定有针对性的分配方案,尽快分配入住;对未竣工项目,要采取预分配措施,在项目竣工前6个月制定配租方案,启动配租程序。申请人数过少的项目可适当降低准入条件,推动项目尽快实现分配入住。
(二)加强销售管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条件,对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青岛高新区在建尚未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销售手续,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分批次组织实施公开销售。
(三)加强后期管理。各区市(含青岛高新区)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职责,着力抓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小区社区管理工作,加快创新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机制,将公共服务向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延伸,逐步建立完善就业、社保、教育、卫生计生、文化、法律服务等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一体化的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模式。定期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文化体育、社区人文关怀等活动,加快协调解决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成员入学、就医等困难,促进居民之间的情感、生活交融,营造和谐向上的生活环境。
五、加强组织实施
各区市(含青岛高新区)应当结合辖区实际,于每年7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依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统筹考虑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制定分解年度工作计划。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