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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批准市文广新局确定的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36项)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5项),现予公布。
各区市、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建设文化青岛、打造文化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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