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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at网址_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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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发机关 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at网址_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人民政府办公厅
      2. 编号 青政办字〔2015〕132号
      3.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at网址_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at网址_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2日

          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at网址_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5

          1.1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5

          1.3 适用范围5

          1.4 工作原则5

          1.5 风险评估5

          1.6 事件分级6

          2.组织机构及职责7

          2.1 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7

          2.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8

          2.3 成员单位职责9

          3.监测预测12

          3.1 预防12

          3.2 监测12

          3.3 预测12

          4.预警13

          4.1 预警分级13

          4.2 预警发布13

          4.3 预警响应13

          4.4 预警变更和解除15

          5.信息报告15

          6.应急处置16

          6.1 先期处置16

          6.2 分级响应17

          6.3 指挥与协调18

          6.4 现场指挥部19

          6.5 应急处置措施21

          6.6 应急联动22

          6.7 应急结束23

          7.信息发布23

          8.恢复与重建24

          8.1 善后处置24

          8.2 事件调查24

          8.3 总结评估24

          8.4 恢复重建24

          9.保障措施25

          9.1 队伍保障25

          9.2 物资保障25

          9.3 交通运输保障25

          9.4 技术保障25

          9.5 经费保障26

          10.宣教培训和演练26

          10.1 宣传培训26

          10.2 预案演练26

          11.责任追究26

          12.附则27

          12.1 预案制定27

          12.2 预案修订27

          12.3 预案实施27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at网址_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at网址_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交通、市域快速轨道交通等系统机车撞击、脱轨和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客流拥堵等其他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等应由我市处置的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5风险评估

          自然灾害:台风、水灾对沿海城市的破坏程度较高,车站和隧道大都处于地面标高以下,一方面受洪涝灾害积水回灌的潜在危害,另一方面受岩土介质中地下水渗透浸泡危害,一旦发生灾害,导致车站及隧道内电气线路、通信、信号受损失灵,危及行车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震可能导致车站及隧道结构改变,易引发车辆脱轨、车站及隧道损毁等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运行系统故障:包括电力、电气、通信、车辆系统故障,可能会引起行车中断,引发运营中止、触电、火灾、有毒烟气、拥挤踩踏等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系统故障:包括通风、排烟、给水、排水、屏蔽门、扶梯系统故障,引发火灾、高温浓烟、泄露、地表水侵入、机械、坠落、拥挤踩踏等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社会安全事件: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列车是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爆炸、毒气、纵火等暴恐事件,极易导致群死群伤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上述风险导致的安全保卫、信访等事件也会对社会秩序稳定产生影响。

          1.6事件分级

          运营突发事件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一般运营突发事件(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连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中断行车的。

          较大运营突发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连续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中断行车的。

          重大运营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连续24小时以上中断行车的。

          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委、青岛地铁集团、青岛公交集团、交运集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地震局、青岛供电公司、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途经的区(市)政府(管委会)、海军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运营单位(青岛地铁集团、青岛公交集团、交运集团)等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组成。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运营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较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衍生危害性的运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运营单位、区(市)政府(管委会)做好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青岛地铁集团、青岛公交集团、交运集团分管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运营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指导运营单位、区(市)政府(管委会)做好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事件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和网站宣传运营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参与抢险救援,协助疏散乘客;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组织消防力量扑灭事故现场火灾;负责对已死亡人员的身份进行确认;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运营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抢险队伍,配合运营单位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工程抢险救援;对事发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配合和指导运营突发事件所在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协调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事故影响区域的建筑物进行结构安全鉴定。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单位开展市政公用管线的应急处置(应急抢修除外);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等。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指导、协调、组织运营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对工作;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完善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协调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指导运营单位制订应急疏散保障方案;指定或协调应急救援运输保障单位,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参与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因输油管道、燃气管道、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造成环境污染的监测与调查,并协助做好事件处置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营突发事件,组织安全生产专家提供有关支持;牵头负责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牵头对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为运营突发事件提供防震减灾指导意见和地震趋势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资料,并为抢险救援提供气象应急保障和专家咨询服务。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单位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青岛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组织运营突发事件中电力设施发生故障时的抢险救援,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城市轨道途经的区(市)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配合运营单位、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人员疏散、安置、后勤保障和其他相关处置工作。

          武警青岛支队:负责协同有关方面保卫重要目标,制止违法行为,搜查、抓捕犯罪分子,开展人员搜救、维护社会治安和疏散转移等工作。

          海军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请求,协调部队参与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运营单位(青岛地铁集团、青岛公交集团、交运集团):负责建立运营监测体系,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制订应急疏散保障方案;建立与地面公交系统的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开展运营突发事件的先期、善后处置等工作;参与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3.监测预测

          3.1 预防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同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运营单位加强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相关配套应急预案,做好运营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 监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监测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可能受到影响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区(市)政府(管委会)、公安、国土资源、城市管理、水利、气象、地震等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突发大客流和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告知运营单位。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其领域内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信息报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3.3 预测

          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运营单位根据历年运营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气候均势预测等,对运营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地区、本系统(领域)运营突发事件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措施。

          4.预警

          4.1预警分级

          按照运营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4.2预警发布

          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预警信息由城市轨道运营单位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因自然灾害、运行系统故障、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系统故障、社会安全事件、突发大客流等原因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要及时报请市专项应急指挥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楼宇或移动电子屏幕、当面告知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3 预警响应

          按照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分类和预警级别,应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响应措施:

          (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运营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城市轨道途经的区(市)政府(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带班,随时掌握情况;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运营单位要加强对地面线路、设备间、车站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巡视,加强对重点设施设备的巡检紧固和对重点区段设施设备的值守监测,做好设施设备停用和相关线路列车限速、停运准备。

          (3)运营单位要迅速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排除故障,按照预警级别及时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客流疏导,视情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

          (4)运营单位应及时通过媒体、网络或电子屏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及时公布咨询电话,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运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各保障部门备齐人员物资,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必要时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疏运。

          (6)专家组视情进驻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事件现场,对事态发展进行研判,并提供决策建议。

          (7)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8)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4预警变更和解除

          运营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建议。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的,运营单位、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运营单位、城市轨道途经的区(市)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是受理和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报告运营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和程序: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运营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报告内容:运营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信息,分别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8018920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运营单位现场工作人员要迅速形成“第一响应”能力(能够初火扑救、能够组织逃生、能够上报事故信息、能够配合政府施救),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报的市政府、轨道运营途经的区(市)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泄漏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6.2分级响应

          一般运营突发事件(Ⅳ级):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会)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运营单位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启动部门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并配合处置。

          较大运营突发事件(Ⅲ级):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运营单位、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重大运营突发事件(Ⅱ级):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运营单位、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以及市综合、专业等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Ⅰ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6.3指挥与协调

          一般运营突发事件(Ⅳ级):运营单位分管或主要领导、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或区(市)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运营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协调处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较大运营突发事件(Ⅲ级):运营单位主要领导、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较大运营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重大运营突发事件(Ⅱ级):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Ⅰ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管理,网络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青岛地铁集团组成。负责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现场警戒、交通管控、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青岛供电公司、海军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青岛地铁集团、青岛公交集团、交运集团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质监局、市总工会、运营单位等组成。负责对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专家组:由市交通运输委聘请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运输组织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根据掌握的信息进行评估研判,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会)牵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委、运营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提供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的技术支撑;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饮食供给。

          6.5应急处置措施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人员搜救:调派专业力量和装备,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现场疏散:按照预先制订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站点乘客至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口;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

          乘客转运:根据疏散乘客数量和轨道交通线路运行方向,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网客运组织,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其余正常运营线路,调配地面公共交通车辆运输,加大发车密度,做好乘客转运工作。

          交通疏导:设置交通封控区,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医疗救治: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抢修抢险: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业,及时排除故障;组织土建线路抢险队伍,开展土建设施、轨道线路等抢险作业;组织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单位开展供水、排水、供热和燃气管道等地下管网的抢修。组织车辆抢险队伍,开展列车抢险作业;组织机电设备抢险队伍,开展供电、通信、信号等抢险作业。

          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国家、省成立的应急指挥部或派出的工作组指挥开展处置工作;组织市、区(市)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对接国家、省层面派出的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和装备、专家和技术人员等,配合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

          6.6应急联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运营单位应健全与属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7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信息发布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市专项应急指挥部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运营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伤亡情况、应对措施、救援进展、公众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和临时交通措施等。

          一般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运营单位、区(市)政府(管委会)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8.恢复与重建

          8.1 善后处置

          运营单位、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司法部门要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运营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运营突发事件的影响,恢复运营秩序。

          8.2 事件调查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本级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8.3总结评估

          事件处置结束,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运营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单位。

          8.4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运营单位、区(市)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9.保障措施

          9.1 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运营单位安保队伍为主、运营管理为辅的专业队伍以及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由解放军现役和民兵预备役部门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

          9.2 物资保障

          市交通运输委、运营单位应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的物资保障体系,储备与运营突发事件相适应的物资准备,同时加强物资信息的动态管理。

          9.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道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保障人员疏散。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做好人员疏散路线的交通疏导。

          9.4 技术保障

          支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利用已有固定电话、移动通信网络,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运营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持,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9.5 经费保障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城市轨道交通途经的区(市)政府(管委会)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对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0.宣教培训和演练

          10.1宣传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预案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经常组织演练,运营单位要经常组织各类配套预案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案。

          11.责任追究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城市轨道途经的区(市)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方案,报指挥办公室备案。

          12.2 预案修订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at网址_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