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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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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发机关 中共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at网址_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委办公厅 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at网址_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人民政府办公厅
      2. 成文日期 2017-12-28
      3. 发布日期 2017-12-28
      4.   为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根据中央有关部署和省工作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四级城镇体系,提升城镇人口集聚功能。统筹推进户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土地、财政等相关领域制度改革,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关键,创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体制机制。到2020年,全市实现106.5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其中,非户籍转移人口90.5万人,本市就地转移人口16万人),46.4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完全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74%和64%以上。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共享。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把农业转移人口利益放在首位,尊重群众自主定居落户意愿,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稳步推进教育、就业服务、养老、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坚持补齐短板,重点突破。全面梳理就业创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政策体系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补齐短板,以加快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发展和新型城市建设为重点,着力破解体制机制束缚,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

          ——坚持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统筹考虑城镇承载能力、就业支撑能力、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和农业转移人口迁移能力,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户籍、土地、财政、住房等相关领域改革,形成政策合力。

          二、加快推进外来人口市民化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问题。完善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区(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实现具备基本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进一步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加快提高服务标准,逐步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户籍人口管理。制定实施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强化区(市)政府主体责任,到2020年实现90.5万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

          (二)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培训6000人次以上。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允许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扩大参保覆盖面。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

          (三)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市级财政对区(市)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实现依据常住人口测算分配财政资金,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展快、质量高的区(市)予以奖补。加强市级投资基金引导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坚持“以人定地、地随人走”原则,依据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用地标准,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保障农村转移进城落户人员的用地需求。农民进城购买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区(市)对购房农民给予适当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应享有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落户城镇农业转移人口自落户之日起3年内入伍的,其学历执行农村应征青年标准。凡取得城镇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城镇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各区市)

          三、稳步推进城中村和城边村人口市民化

          (一)分类实施城中村和城边村改造。统筹考虑城中村和城边村所在区位、集体经济实力、土地利用情况、资金平衡能力、村民改造意愿等因素,编制实施城中村、城边村改造规划和工作方案。因地制宜采取整体迁建、部分改造、综合整治等方式,明确改造策略,分类分步推进,成熟一个改造一个。到2020年,力争全部完成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实现46.4万城中村和城边村居民市民化目标。(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

          (二)推进城中村和城边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城市建设标准配建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养老、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休闲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补齐城中村和城边村设施短板,营造良好生活环境。增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能力,健全完善城中村和城边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稳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

          (三)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分类推进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面开展清产核资,重点把握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分配等关键环节。清产核资和资产处置结果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审核确认后,向全体成员公开。依法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集体资产管理与社会事务管理相分离。到2020年,全部完成城中村和城边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区市)

          (四)推进城中村和城边村“村改居”。对符合改居民委员会标准、条件成熟的城中村和城边村,实行“村改居”,依法撤销原村民委员会,设立居民委员会。按照便于服务管理和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社区,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村改居”后选举产生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两委”成员生活补贴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等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社区联席会议制度,大力推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综合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各区市)

          四、扎实推进农村居民就地就近市民化

          (一)增强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人口承载能力。优化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着重加强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建设,提升基础教育、继续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强化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区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文化与体育健身便民化。加强便民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合理布局便民店、早餐店、菜市场、家政服务点、邮政和快递服务等商业网点,完善小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将行政审批、社区警务、卫生计生、人民调解、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信息咨询等纳入社区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到2020年,全市小城镇及农村新型社区承接就地农业转移人口16万。(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二)提高农村新型社区管理水平。稳妥推进农村政企分开、政府公共服务和居民自治管理分开,加快推进农村新型社区“村改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实现集体资产管理与社会事务管理相分离。强化农村新型社区物业管理,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物业管理办法、服务标准,提高管理效益和服务质量。对经济和就业非农化水平超过70%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新设镇或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三)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允许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继续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对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区(市)政府可给予合理补偿或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推进农村集体产权的股份化、实体化、市场化,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有偿退出试点。建立区(市)及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化解农民财产权益流转障碍,有效盘活农村资产,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带资进城能力,消除农民进城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五、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和承载能力

          (一)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提升城市道路网络密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地铁、轻轨等新型公交体系建设和公交专用道建设,将公交向村镇延伸,提高公交通达率;实施公交车、轻轨、地铁等公共交通一小时换乘优惠政策,改善公交乘车环境,鼓励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畅通进出城市通道,加快换乘枢纽、停车场等设施建设,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同步实施。2020年前,全市基本建成互联互通的高架路、轻轨、快速路和主干路网体系,实现与市域公路系统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各区市)

          (二)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合理布局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地下管网,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编制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和技术导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到2020年,力争新建地下综合管廊60公里以上。加快城市易涝点改造,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和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强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区市)

          (三)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各区市)

          (四)推动新型城市建设。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积极推进城乡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加快绿色城市建设,推动分布式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和工业余热供暖,新建住宅全部实现供热分户计量,既有住宅逐步实施节能改造。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务、智能管网、智能园区。建设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实现政务服务、应急管理、交通运行等领域管理智能化,到2020年,构建起“智慧青岛”运行管理体系,城市重点公共区域实现无线局域网覆盖,城区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100Mbps、20Mbps以上。加强人文城市建设,深入挖掘青岛历史文化,做强一批城市文化品牌,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城市文化地标。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名镇、名村、名人故居的保护和利用,提升城市文化品质。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广节水新技术和新工艺,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到2020年,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区市)

          (五)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全域均衡发展,加大市财政对平度、莱西和城区北部等外来人口流入重点区域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区域性生均经费差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每个街道或按每3万—10万服务人口范围规划设置1所政府举办为主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青岛红岛经济区等新城区和平度、莱西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满足辖区居民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推进城乡一体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加强文化设施、体育健身场所、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均衡配置。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银行网点、零售药店、家庭服务中心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区市)

          六、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特色小镇

          (一)加大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力度。进一步完善青岛西海岸新区、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建成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强化产城融合,打造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平台。以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和中型城市培育为契机,对平度实施全方位扶持,到2020年把平度培育成为人口50万以上的中等城市。建设生态莱西,发展商贸服务、休闲体育和健康养生等现代服务业,建设新能源汽车基地,带动莱西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推动泊里新生小城市和李哥庄、姜山等重点示范镇建设,开展新一轮小城市培育试点,结合我市“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次中心城市建设,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创新城镇治理体系,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加快人口集聚。到2020年,把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建设成人口超过10万人,地方财政收入超过10亿元,城市功能基本完善、产业和人口吸纳能力强、就近就地城镇化成效显着的小城市,争取国家镇改市试点。(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青岛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二)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以建制镇为基础,综合考虑产业基础、交通条件和空间布局等因素,科学编制特色小城镇规划,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完善休闲旅游、文化娱乐、生活居住功能。到2020年,把35个建制镇建成生态环境优美、功能设施完善、社会事业进步的特色小城镇,带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就近城镇化,国家重点镇及省级示范镇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地方财政收入超过5亿元。(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旅游发展委,青岛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三)开展特色小镇创建。打破行政区划,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围绕主导或优势产业,充分挖掘培育特色优势,以产业为核心、项目为载体、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为基础,大力开展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建成50个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产生活融合的特色小镇,其中省、市级特色小镇20个左右,区(市)级特色小镇30个左右。(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旅游发展委,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一)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根据小城镇和周边村庄空间布局、人口分布特点,以城镇公共服务设施3至5公里服务半径覆盖范围但基础设施未连接到的村级单位为重点,完善道路、建筑、交通、供水、排水、电力、燃气、供热、照明、环卫、通讯、广电等基础设施和各类产业园区等生产设施,配套建设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大河湖水系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二)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以区(市)行政区域为基础,以建制镇为支点,搭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平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高端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培育30个国家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示范镇、村,建设100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城市郊区、大沽河沿岸、近海区农业向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农事体验、文化创意等产业转型。到2020年,新增规模以上农业企业50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300家以上。推动返乡创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商务局,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三)推进“互联网+特色农业”工程。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和快递网络建设,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和“快递下乡”。支持适应乡村特点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建设,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农村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农产品进城、农业生产资料下乡,到2020年,农村镇(街道)的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100%。加快农业农村信息资源数据研发、利用,建立市、区(市)、镇(街道)三级数据库,健全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体系,实现涉农数据兼容共享。完善有利于中小网商发展的政策措施,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发展面向中小网商的融资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金融工作办,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八、完善新型城镇化推进机制

          (一)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市场化相适应的特许经营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补贴方式和政府监管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强化金融支持,综合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推动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开发性金融贷款等多种举措,鼓励通过PPP模式、政府引导基金、政府购买服务、贴息、补助等方式,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专项建设基金要扩大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覆盖面,安排专门资金定向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色小城镇功能提升等。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在投向上,要支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的城中村改造、综合管廊建设、综合片区开发等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针对不同项目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规范PPP管理模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投资效率。积极协调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给予授信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工作办)

          (二)完善土地利用机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村庄整治,挂钩指标优先用于项目所在地农村新型社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大旧城区、旧厂房、城中村改造力度,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城镇新增人口用地需求。完善城镇存量土地再开发过程中的供应方式,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合、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建立健全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鼓励土地使用权人、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资本,采取灵活的处置方式,促进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改造,推动城市更新、产业升级和功能提升。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差别化管理,对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优先支持城镇基础设施、民生项目、新产业新业态用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

          (三)完善城镇住房制度。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扩大公租房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覆盖范围。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促进公租房货币化。大力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支持专业企业、物业企业、房地产企业等开展租赁经营业务,落实鼓励居民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住房合理消费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业务,提高对农民工等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水平。改进和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多渠道、多方式消化商品房库存。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制度。进一步提高城镇棚户区改造以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引导农民在中小城市就近购房。(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

          (四)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科学测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分担机制,全面梳理市与区(市)主要事权项目清单,在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先试,合理划分政府成本分担部分中市与区(市)政府支出比例。企业要加大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农业转移人口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落实农民工同工同酬权利;农业转移人口要按规定承担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积极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自我发展和融入城市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

          九、强化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房管、城乡建设、农业、卫生计生、统计等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各自领域重点任务落实。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专项规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市公安局负责健全完善城镇集体户口设立制度;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保障落户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的实施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完善包括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督促企业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制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市农委负责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农村承包土地退出处置利用办法和“村改居”资产改制实施办法;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各区(市)作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配套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完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市)

          (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充分发挥试点对体制机制改革的引领作用,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土地、投融资、住房等领域的改革创新力度。在以同城同待遇为导向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多元化可持续投融资机制、创新行政管理模式、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补偿机制、打造产城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创新覆盖城乡的社会治理体制、探索城乡一体的文明建设新机制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稳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强化教育培训,借鉴先进理念和经验,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

          (三)建立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信息管理系统。以区(市)为单元,健全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统计制度,按照分类采集、统一管理的原则,定期统计外来务工人员、城中村城边村改造涉及人口、农村就地就近市民化人口等数据,逐步建立完善农业转移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对人口信息进行核实、维护和更新,实现动态管理。积极推进人口统计、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房屋租赁、救助抚恤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农民工等相关数据的衔接。(责任单位: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市)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估,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改进城镇化考核办法,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纳入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调整优化考核指标,科学反映各区(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水平。健全工作督查机制,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级各部门按计划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市)

          (五)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新政策、新举措,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涉及的重点人群深入开展政策讲解,提高政策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及时总结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经验做法,强化示范效应,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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