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at网址_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委办公厅
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at网址_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国家机关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的作用,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法治青岛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贯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过程。积极探索完善立法“公众参与”、执法司法“权利救济”告知等普法制度。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努力提高本机关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的同时,积极履行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国家机关根据自身职能,开展好日常法治宣传,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坚持各方联动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国家机关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加强与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
三、职责任务
(一)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落实好系统内普法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有关制度规定,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1.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完善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学习内容,集体学法每季度不少于1次;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
2.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经常化、规范化。完善日常学法考法制度,组织青岛干部网络学院在册人员统一参加网上学法考法活动。各级国家机关要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培训制度,保证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自主组织考试。
3.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讲法、机关业务大讲堂、业务能手比赛等学法用法活动,依托金宏网、微信等建立机关内部交流群,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三)落实好社会普法责任。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要通过全民普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坚持法治宣传的基础阵地和流动阵地相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推进普法元素“满视野”,最大限度地提高法治宣传的社会效应。
1.建好用好法治基础宣传阵地。有条件的国家机关要在显着位置设置法治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利用好公园、车站、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广告屏、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法治宣传。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等宣传阵地。
2.开展集中法治宣传。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各系统行业宣传日(宣传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有关国家机关要积极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集中法治宣传。
3.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将法律法规知识融入典型案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以公民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激发公民的学法积极性,引导公民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学法的实效性。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普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4.充分利用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开展法治宣传。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公民通过各种渠道参与立法活动,在立法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凝聚法治共识。在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法规规章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采用登报、座谈、听证、论证、实地走访、网络发布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的理解和认知。法规规章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
5.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时,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执法司法活动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思维,树立法治观念。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和事件,及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法律解读,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6.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应当就争议涉及的法律问题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深化司法公开,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其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及时告知、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7.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鼓励国家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设法治宣传专栏、节目等,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开设法治宣传专栏,及时更新宣传内容。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按照全市普法责任清单要求,立足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对于综合性法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法治宣传社会整体效果。区(市)、街道(镇)要统筹推进本辖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对涉及多部门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普法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掌握本地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上下联动、职责分明、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宣传,激励先进,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水平。
(三)加强督查考核。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普法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上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体系,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各区市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以外的部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普法”原则,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
附件:国家机关及人民团体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国家机关及人民团体普法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