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3〕S10046号
张红因保管不善,将青房地权市字第20083294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红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