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3〕S20028号
2023-02-09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3〕S20028号


王长春因保管不善,将青房地权市字第房改40813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长春

2023年2月9日